本报讯(熊联彬袁章洪记者高冰洁)昨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梁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氏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静涉嫌偷税一案,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以偷税罪判处梁氏公司罚金5万元;被告人程晓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程晓静担任梁氏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该公司在向泸州市江阳区久盛超市等三家单位销售货物过程中,多次采取头大尾小开具“阴阳票”,以及借用他人发票出具给购货单位的手段少列或不列收入,偷逃税款3.96万元,偷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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