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关于200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初中学段获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前八名,市级体育竞赛前六名,区县级体育竞赛前三名并达到毕业标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普通高中学校。
学生须按规定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初试和市教委体卫艺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考生根据个人的意愿和条件,可选报国家级或市级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普通高中学校一所。考生可跨区县报考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普通高中学校。凡符合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生运动员规定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将所报考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在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栏”首位。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生运动员列入招生计划,录取工作随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
凡符合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生运动员规定的条件,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所报考的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但体育成绩特别突出,且系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学生运动员,经由招生学校申报,经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盖章和市中招办审批后,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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