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13日专电(记者耿学鹏)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近日设立“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中心”,直接受理中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新成立的西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中心,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实行申请审核制度,具体操作办法是由购房人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公示核定其购买资格。 审核中心工作人员说,设立审核中心是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手续。同时,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修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政策,增强公正性和公开性。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今年审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多层2000元/平方米以下,高层2500元/平方米以下,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相比大约低25%-30%左右。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具有西安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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