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养老保险长效机制,据悉此次改革不会加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也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通知明确,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同时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采取5年逐步过渡的办法,缴费比例确定为20%。此外,平稳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逐年过渡,老办法高于新办法的给予补齐,保证待遇水平不降低。并且鼓励和推动发展企业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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