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内审议物业管理条例
140项法规规章列入市政府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晶报讯(记者杨志敏)在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物业管理、保安管理、居住证管理等领域,深圳今年将新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或由市政府发布16个法规规章。 这是记者昨日从第34期《政府公报》所载的《深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上获悉的。
根据市政府四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6个新条例、修订9个条例并废止5项法规,市政府也将制定发布10个政府规章,修订3个政府规章,再加上尚在调研论证的草案,全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涉及140项法规规章和草案。
今年市政府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立、改、废的法规共20个。包括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绩效审计条例、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公益广告条例等6个新条例,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9项现行法规,以及废止以下5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今年将就土地储备、保安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校车交通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居住证管理等10项内容制定发布规章,另外市政府还将对户外广告管理、房屋拆迁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3项已有规章予以修订。
市政府还提出了55项“拟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和62项“有关部门提出进行调研论证的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有人口登记管理条例、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精神卫生条例、社区建设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草案,以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转让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草案。 (责任编辑:张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