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喻琳实习生张赫)近日,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通知》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有业内专家指出,《通知》准确切中要害,开发商“惜售”、“捂盘”行为首当其冲,“内部认购”等字眼也将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消失。
记者采访了多家开发商,他们都表示这对规范销售行为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个政策很好啊!”这是新聚仁项目八部总监张志刚听到消息后的第一反应。他认为,这能够有效打击不良开发商的不正当行为,对购房者无疑是件好事。不过他也表示,各地情况不同,同一政策的影响也不相同。“与北方某些城市房价上涨、一房难求的情况不同的是,上海目前市场结构趋于合理,自住客已经成为市场主力,供需基本平衡。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本地开发商想的是怎样更快地把房子卖出去,怎么可能去‘捂盘’、‘惜售’呢?”
张志刚认为对“开盘”的理解应该是“可以销售”而不是“开盘仪式”。上海的房产信息公开程度较高,拿到预售证的项目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到。从原则上讲,购房者只要想卖,开发商是必须卖的。至于“开盘仪式”时间的选择则是一种销售策略的选择而已。
除了打击“捂盘”、“惜售”等行为外,《通知》还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将矛头指向无预售证情况下的“内部认购”、“VIP登记”等隐蔽的违规销售方式。该政策还要求,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通过这种行为制造热销的假相,有误导消费者、抬高区域价格的嫌疑。“只要执行到位,应该能够有效减少违规销售行为的发生。”
不过,也有人对此表示谨慎乐观。“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为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产分析人士认为政策能否真正发挥预期效果,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某些“聪明”的开发商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2年之内不开工的土地要收回,那我先开工再停工可不可以?同样的道理,开发商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推迟销售。”她认为产生这些违规行为的核心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如何尽快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改变购房者与开发商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才是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