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钟欣)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各音像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备案程序,对属于重大选题的音像制品(包括再版),出版前都必须送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消息称,鉴于目前有不少音像出版单位盲自追求热点卖点,或热衷于引进境外节目,未经重大选题备案擅自出版或引进出版涉及“文革”、重大历史事件和人物等重大题材的音像制品,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问题,新闻出版总署于6月下发通知,要求对此类音像制品(包括再版),无论作者或主创人员是谁,出版前都必须送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同时要求各音像出版单位对近年来未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的该类音像制品,无论内容有无问题一律先停止发行,封存收回。
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此指出,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可能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音像制品选题,均属于重大选题范畴。
《通知》强调,今年大事、纪念日比较集中,如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领袖人物逝世30周年,“文革”开始40周年、结束30周年,唐山地震30周年。新闻出版署要求,对重要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述,音像出版管理单位和音像出版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敏锐性。
《通知》还强调,现有音像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超范围出版重大选题类音像制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非出版单位合作出版重大选题类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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