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杨海超 程雪梅 实习生 林玲 记者 帅勇)记者昨天从建邺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首创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在一起案件中首次被法院采纳。据悉,由检察机关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这在本省还是首次。
该院检察长邓建中介绍说,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同审判人员在认识上的不同,对近似案件的量刑也会出现较大差异。比如一起盗窃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法定刑应在3到10年之间。但检方发现,两起性质、涉案价值相似的盗窃案,两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的徒刑却有不小差别。因此,该院决定实施量刑建议制度。据了解,该院适用量刑建议制度的案件主要包括四类情形:简易程序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他事实、定性无争议的案件。该院还规定,在实施量刑建议制度时,检察官必须填写《量刑建议书》,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法定量刑幅度,检方的量刑建议及理由。《量刑建议书》作出后,随起诉书一起移送法院。
日前,该院在对一起贪污案首次尝试使用了“量刑建议权”。承办检察官在向法官作出《量刑建议书》后,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主刑,并对被告人通过贪污财产经营获利的90余万元财产,建议法院以非法所得为由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这个建议最后被法院采纳。
对此,建邺区法院刑庭负责人认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将其具有的审判监督职能前置,有利于司法公正。市检察院一资深检察官指出,检察机关在公诉意见中使用“量刑建议权”,能有效避免合议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使量刑尽可能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