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小职员”腐败案不可小觑!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了解到,从2004年至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处的306起职务腐败案件中,八成被告人没有具体职务。检方表示,“小职员”腐败现象值得关注。
“逼”科长共同盖章以“分摊责任”
从检方查处的此类“小职员”系列腐败案中不难发现,此类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都十分小心,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每干一次都很抖呵。 ”检方查明,1999年3月,在南京某房地产公司缴纳规费的问题上,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科长仇某动起了歪点子。事后,仇某和另一科员许某主动找到该公司老总史某说,如果史某给他们每人一套住房,1260多万元的规费就不用交了。史某“爽快”地答应了。事后,仇某和许某经密谋,偷来由他人保管的“规费收讫”专用章,盖在史某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副本上。据仇某交代,许某在偷盖公章时,也逼他“摸”一下公章,理由是大家都“分摊一点责任”,随后两人一人一只手一起把章盖了下去。章盖了,但仇某认为房子目标太大,为掩人耳目,改为索要现金。检方查明,仇某和这名科员分7次各自从史某处“敲”得30.9万元现金。去年年初,仇某、许某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
“清廉”校长家中吊灯藏20万元
赃款记者发现,“小职员”在伸黑手时除了谨小慎微,还善于伪装,在领导面前表现得很“清廉”。前不久,我市检方在对某民办中学校长受贿案进行查处时发现,这名被师生们反映为“治校有方、教学严谨”的校长,平时开会时,总不忘告诫教师要为人师表,并且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拒收礼金、拒绝宴请。然而正是这个“清廉”校长,却背地里频频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聚敛不义之财。检方查明,江某在利用学校进行校区及宿舍新建工程之机,短短几年就收受工程承包人所送好处费数十万元,最多一次受贿达5万余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检方对江某立案侦查后,在其家中的吊灯里就搜出近20万元的赃款。
出纳贪污390万巨款留学南洋
在两年来我市检方查处的这306起“小职员”职务犯罪案件中,不少“小职员”腐败都是由于单位机制的不健全和管理的不到位造成的,这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我市检方曾查处这样一起“小职员”腐败案。26岁的犯罪嫌疑人唐某原是本市某大公司财务科的会计兼出纳。每天频繁接触巨款,让唐某动起了歪心思。事后唐某发现,单位存放印章柜门的钥匙经常放在科长办公桌上。唐某还发现,银行在办理贷款时,对他这样的“老面孔”十分照顾。事后,唐某借到银行为公司再开“账户”之机,以员工报销差旅费的方式将钱从这个账户上提出来据为己有。检方查明,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唐某就分13次将公司的390万元公款装进自己腰包。事后,唐某不辞而别,到新加坡某大学留学。可就在唐某留学期间回国办理到英国留学的签证时,落入了法网。
犯罪“小职员”八成没有“官衔”
日前,市检察院对两年来我市“小职员”职务犯罪进行分析调研。结果显示,从2004年以来,我市共有306名科级或科级以下干部落马,其中近八成被告人没有具体职务。这占近年来我市检方职务犯罪案件同期立案数的72%,涉案金额近亿元人民币。据统计,这些“小职员”犯罪案件中,70%以上发生在如收费、财务、办证等有“高附加值”的关键岗位。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谢健认为,这种基层公务员或职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值得关注和深思。她说,“小职员”腐败行为因其目标小、隐蔽性强,久而久之很容易酿成大案。“小职员”腐败案为何多发?谢健认为,首先是打击制裁力度不够。据介绍,近年来,“小职员”腐败案件,不少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由一些偶然性案件引出来的。其次是监督上对“小职员”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些人虽“官位”不高,但却具体管钱管物。他们就是利用管理上的漏洞或相关制度的缺陷,胆大妄为,铤而走险。通讯员 崔洁 肖水金 实习生 林玲 南京日报记者 帅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