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央在北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京外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达到12%,提租补贴上最低70元/月,购房补贴则最高可达1600元/月。
财政部综合司13日公布了《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进行具体规定。
《说明》指出2007年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 住房公积金
《说明》指出,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
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购房补贴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2004年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
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
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
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
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
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据《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