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因未注明衣物状况而引发的洗衣责任,由经营者承担;洗衣店存在欺诈行为的,除承担责任外,还要支付洗染服务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不事先告知车辆缺陷,汽车经销商将承担相应责任——从今天起到7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市民对草拟的洗染服务、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意见。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透露说,将根据市民意见对以上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不排除召开听证会的可能。
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今后,消费者在清洗高档贵重衣物时,可与洗衣店在洗染服务合同中约定价格进行“保价清洗”;洗衣店存在欺诈行为的,除承担责任外,还要支付洗染服务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超时未洗染完的要支付延时费。
此次上网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中包括了汽车基本情况、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售后服务约定等内容。其中规定,消费者交纳定金后,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经销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经销商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消费者已付款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D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