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缴存额7月1日起调为9%。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30日公布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政策,自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9%,缴存基数调整为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5982元。
单位及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超过缴存基数上限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在税后列支。
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单位申请提高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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