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户口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包括由本市户籍管理机关盖章确认的暂住证、蓝印户口簿、人才引进证等。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以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并计算后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住房消费: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③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2)其他情况:①离休、退休的;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③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定居的;④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⑤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⑥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⑦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⑧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何规定,是否随银行利率的调整而变动?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于2006年5月8日起,对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贷款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调整为4.59%。
<责任编辑:孙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