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规定工资增长上下限为15%和3%
高薪垄断行业不应再涨工资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张祥)
昨天,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正常生产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而工资增长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5%和3%。 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企业,其工资水平已超过本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
根据昨天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广东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5%。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工资增长下线为3%。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市可自定指导线标准
省劳动保障厅解释,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性,全省各地区可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同时,各地应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和职工方应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按照"两低于"原则来确定。并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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