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7月15日讯 由于对贷款没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签定、履行贷款合同中又严重失职,竟连续三次受骗,被一个体户骗贷100万元,其中84万元无法追回。为此,原怀远县五岔信用社主任王绪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随后又被取保候审,不料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驾车撞死一人。 日前,怀远县法院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合计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王绪同在任怀远县五岔信用社主任期间,本县个体经营户王兆跃(已判刑)于2002年11月、2003年1月、2003年8月,3次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身份证、船舶证和船舶抵押手续等手段,并以他人名义到五岔信用社申请贷款20万元、60万元、20万元。作为信用社负责人的王绪同每次未经审查核实即签订贷款合同,并向县信用联社报批放贷,致使王兆跃骗贷屡屡得手,造成国家大量贷款损失。
案发后,王绪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于今年3月4日,王绪同又驾驶面包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怀建、雷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