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为解决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后顾之忧,《意见》制定了六大相应政策措施(如图二)。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转正定级后的工资标准执行。毕业后到基层就业服务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代为偿还。
此外,对参加“大学生志愿者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意见》还另有8项鼓励措施或加分政策: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免费托管;需要人事代理的、有关部门应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间算工龄;服务期满自主择业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
报考市内院校研究生的,享受总分加10分或外语加5分的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享受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
报考成招专升本,属于在贫困区县服务的,享受我市现有的“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加30分”的政策;属在库区服务的,享受我市现有的“库区考生加15分”的优惠政策,两项可以累加。服务期满,原服务单位有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优先考虑考核合格的参加以上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晨报记者黄晔)
来源: 华龙网 2006-07-15 0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