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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还没有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的规定
本报海口7月14日讯(记者刘艳实习生张艳)今年上半年,我省已经亮起了17次高温橙色预警信号,进入7月,日复一日的炎热天气更是让人难以消受。如此高温天气下,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依然冒着酷暑工作,而记者今天下午走访政府有关部门后发现,我省目前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政策方面尚属空白。
现状高温天气劳保政策呈现空白
记者了解到,虽然《劳动法》第六章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但这条规定对于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来说太过笼统,同时,《安全生产法》中也难以找到相关的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省还没有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的规定,在日常的劳动保护检查工作中,也没有涉及到这个方面,只是对一些高危行业的劳动保护做了要求。
此外,在没有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的同时,关于高温补贴政策也是无据可依。省人劳动厅有关人士表示,一直以来,从国家到我省,都没有明确的关于高温补贴的强制规定,只是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把其当作一种福利发放给职工,也就是所谓的“降温费”。
事实上,不仅是我省,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高温下的劳保监管还是空白。据了解,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目前唯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但《暂行条例》只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部已经46岁的老法规似乎已与当前日益多样化的行业发展和越来越复杂的劳动关系不相适应。
市民建议 政府应对高温不能仅仅预警了事
市民韩先生认为,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如果在高温中让他们处于高负荷的状态中,效率会非常低。他认为,有效抵御热浪袭击,事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也关乎公民切身利益,虽然目前政府已经建立了高温预警机制,但是政府所做的不应该仅仅是建议群众高温天气应该注意什么,而是应该明确什么不可以做。
韩先生认为,与其他的自然灾害不同,高温天气年年都会有,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有一个完善的高温处理机制,并制定有关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明确哪一级高温时需要停课、停止户外作业、提供劳动保护,并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惩戒措施,这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劳动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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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高温天气劳保立法
记者了解到,由于高温天气作业易发生意外,目前一些城市已纷纷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
深圳:去年出台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露天工作明确规定: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要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保健费。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摄氏度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等。
北京:根据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中暑而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均视同工伤并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另外对高温补贴也作出详细规定,小时工等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由6元/小时调整到6.8元/小时,而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495元,提高到545元,高温补贴费不算在最低工资范畴内。
上海:有关部门在气温过高时强制取消了部分户外活动和高温作业。
杭州:为保障学生健康,杭州市教育局规定,各学校可根据防暑降温的实际及校舍情况,自主决定停课,可以采取上午上课、下午停课的方式,也可以全天停课。
其他地方:重庆、长沙、南京等城市也有不成文规定,气温达到40℃时不上班,39℃时上半天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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