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14日讯(记者王海燕元惠卿)针对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种种问题,今天本报热线电话66810862接到上百个读者电话,反映他们所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存在的各种现象。
热线电话中,读者提出的问题集中在已售出但尚未入住的房子上。 有读者说,已售出但未入住,以什么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括日常维护费用吗?是不是日常维护费也按70%计收?物业小区按等级收费,这等级是怎么划定的?如果业主要了解自己所居住小区的等级,该怎么查询?小区没有业委会,怎么办?
来电中,有部分读者反映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水电费高的问题。而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物业小区中,业主除了要承担自己所使用的水电抄表到户费用外,还要分摊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用,而该办法将另行规定。
在所有来电中,没有反映物管企业代收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
问题解答
陈女士问:买了一套房子,原先租给别人住,每个月交物管费。去年至今不出租了,本人也没有住,但物业公司还按全额收取物管费,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8月1日前物业公司应按50%收取物管费,陈可要求物业公司退回多收费用。
张先生问:所在小区将日常养护费和物管费分项收取,8月1日后,空置房的这两项费用是不是都按70%收费?装修期间算不算入住?
答:物管费按70%计收,日常养护费还按100%足额收取。装修应当视为业主已在使用房子。
颜女士问:开发商通知办理交房手续,但实际上房子未最后完工,她一直没办。这种情况下要不要交物管费?
答: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方式确认,一旦房子交付,业主就要交物业管理费。
符先生问:物业要求安装防盗门,每户业主760元,现在多数业主已同意。但他认为不合理。
答:如果是从业主利益出发,多数业主已同意,应少数服从多数,符先生也应该分摊安装费用。
(记者 元惠卿 王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