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14日讯(记者王海燕元惠卿)符先生反映,他买房后一直未入住,但小区物管处却视为入住,按物业管理费的100%收取。他认为这样收费很不合理,因此拒绝缴纳。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说,房子已交付使用但未入住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原应按50%计收物业管理费,8月1日后按70%计收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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