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铭婧通讯员阿陈)日前,南京白下区检察院对一起以虚假广告招工为名,先后欺骗9人收取“材料审核费”、“体检费”、“保证金”等犯罪事实的公司提起了公诉。
许家新,男26岁,山东临沂人,3年前家中老父亲肾功能衰竭,住院欠下了17万元的债务。 去年1月,妻子为他生下了双胞胎儿子,这本是一桩喜事,却反使许家新这位年轻的父亲开始愁眉不展,为了挣钱还债、养家,2006年正月初四,他怀揣着几百元钱来到南京希望凭借力气打工。
正值过年期间,工作并不像他想像的那么好找。就在许家新焦虑不安时,看到了某报上登载的“招聘广告”内容:“招保安、操作工、电焊、送货工,月薪1700元至2600元。”喜出望外的他找到南京某大酒店的802房间报名。
按照“招聘”规定,他先交了60元的“材料审核费”,第三天又根据通知去交了146元的“体检费”,然后回家等候通知。可是通知迟迟未到,3天后他又去催问,“招聘”公司负责人答复他说,身体合格通过了,但得先交保证金500元后,才可去上班。于是,许家新一咬牙,跑到某建筑工地上的同乡那借到“最后一次”500元交给了“招聘”公司,可是公司却说工作还得等3日后。
许家新焦急地等了3天后,等到的却是:某大酒店802房间的公司和“四个主任”忽然人间“蒸发了”。
经检方查实:犯罪嫌疑人邰某,今年41岁(无业),于2005年年底伙同无业人员罗某、吴某、周某等人以“人力资源公司”名义租赁某大酒店802房进行所谓的“招工”,他们先后在南京市几家报纸上刊登13次“招聘信息”,以“招聘送货工、电工、焊工、月薪1700元至2600元”诱骗不明真相的罗某等十多人受骗上当,在收取了对方交纳的“材料审核费”、“体检费”、“保证金”、“培训费”等费用后,几位“主任”并未给对方落实安排工作,而是以拖延、搪塞、搬迁方式逃避,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2006年6月28日,白下区检察院对犯罪疑人吴某以虚假广告招工为名先后欺骗9人收取“材料审核费”、“体检费”、“保证金”等犯罪事实对其提起公诉。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统计资料上了解到,近期,该检察院已起诉多起类似这样的诈骗案件。
南京白下区检察院的检查官分析表示,这类诈骗犯罪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生产首先利用了报纸新闻媒体公信度高作为掩护;二是犯罪嫌疑人抓住了人才市场目前供大于求,而一些进城务工者迫切需要找到高薪收入的心理;三是犯罪嫌疑人多采用短期租用高档商务写字楼、大酒店客房作为办公地点,一来这种办公场所看上去很显经济实力,二来房租一月一结,便于他们流动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初始几天信息一见报,他们总是忙收费,十几天后财源渐少时他们已在考虑“下一站重新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