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中年,找工作十分不容易,但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更不容易。近来,胡先生应聘一家出租车公司做二驾工作,该单位工作人员只因他曾经十几年前犯过错误,而拒绝要求,这让他实在想不通,难道犯过错误的人就永远不能工作吗?
胡先生告诉记者说,他今年已经45岁了,1991年前那时自己年轻因和不良朋友喝酒,后受别人教唆而一时糊涂参与抢劫,被公安机关劳教3年,经过这次教训也给了他深刻的教育,从1993年回归社会十几年来,一直靠打零工养家糊口,再也没有犯过错误,近来,他朋友是五环出租公司的主驾司机。 因晚间没有二驾开车就找了他做二驾司机,他也同意。同时在今年6月份参加了南京市客运管理处组织的对出租行业司机资格认定的培训,并且顺利过关,拿到了客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之后,他随主驾师傅来到江苏五环客运公司的应聘登记注册,该单位工作人员让他先回家等候消息。两天后,他又来到五环客运公司询问情况,被告知他因为曾经犯过错误,公司没有先例接受犯过错误的人,所以他们单位拒绝录用。听到此消息后他非常失落,且实在想不通,自己已经具备出租车司机的条件,也拿到了客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就因为十几年前犯过的错误就被五环客运公司拒绝在大门外。他感觉受到一种不公正和歧视的对待。
记者随同胡先生来到江苏五环客运公司,稽查队郑经理告诉记者,因为他们公司是窗口行业单位,十分注重自身形象,每位新员工进公司前他们都要对其个人背景进行详细了解。胡先生所犯的不是一般性错误,而且是抢劫行为并受到过处分。从出租行业特殊性质来看,他本人不符合本公司的要求。另外,现在单位实行的是双项选择的用人制度,就胡先生的情况公司以前也没有过先例进行过录用,所以,公司领导也无可奈何。
鼓楼区劳动局监察大队向有关人士认为:劳动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对有犯过错误的人,企业不能录用,但是,也应该对于有错就改的人给予公平竞争的机会,不能带有歧视的观念,应当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他们,让他们也能发挥自己的潜能,用辛勤的劳动汗水来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本报记者 梅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