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赌马新招:输多给回扣
通过博彩税条例草案,允许对大额投注输家给予一成回赠
本报讯香港消息 香港立法会通过《2006年博彩税(修订)条例草案》,允许马会“输马有回赠”的创举,对大额投注输家给予一成回扣,以吸引大户,圈内人士则透露,此举将衍生新的赚钱门路,有法律界人士警告,有组织地向素未谋面的赌客接受投注,或已等同收受外围赌注而可遭检控。
据报道,香港立法会本月12日通过该条例,博彩税征税方式由按投注额征税改为按毛利征税,又容许马会向大额投注者提供回扣。行将卸任香港马会主席的夏佳理指出,现仍未落实大额投注的定义及新制度具体运作,马会未来一两个月将详细研究。
条例准许马会向输钱大额投注客户给予折扣回赠,马会虽未公布大额投注定义及确实的回赠率,但曾透露回赠由5%-10%不等,以投注一万元输马计算,即可获马会退回500元至1000元赌本。有圈内人士指出,回赠计划会衍生代客投注业务,据悉,有人已计划开档担任中介人,集合小额散户的投注以博取回扣,然后在回扣金额中抽佣获利。
圈内人士又解释,如有关中介人能集合30万元的投注额,以回扣5%计算,中介人与投注散户对分后,本身即可赚取7500元,另一半回折金额则按各散户投注额比率分钱,只投注1000元的马迷,按比率也可获25元回赠,故一家便宜两家人。
香港执业律师范佩兰则指出,开设中介人公司代客投注或属违法。她解释,赌博条例以合资下注程度判定是否违法,未有列明程度轻微与严重的具体定义,不过,若下注者为瓜分回扣,联同多人甚至有组织地向素未谋面赌客广收金钱,再以个人形式投注,以达大额投注水平,甚或以地下中介公司形式经营,虽投注金最终归马会所有,但亦可能触犯法例,等同收受外围赌注而被检控。
不过,香港大律师汤家骅指集资投注是否违法,乃视有否擅自厘定赔率瓜分奖金,若下注时没有和合资者自行拟定与马会不同赔率的“差额合约”,即使刻意集资至合乎大额投注水平以瓜分回扣,亦不违法。相反,就算规模小如朋友二人合资购买“六合彩”彩票,却私定“差额合约”各得不同奖金,亦可构成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