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涉嫌受贿8万余元的原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尤鹿林“无罪释放”,重获自由。
从质监的“打假儒将”到“受贿处长”再到“无罪释放”,尤鹿林在遭受两年的羁押之苦后终获自由,可谓一波三折。 尤鹿林是苏州市首例一审判决有罪后被改判昭雪的“贪官”。
“受贿处长”无罪释放
2004年7月,有人向沧浪区检察院举报时任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尤鹿林在担任质监局稽查处处长兼稽查支队支队长期间受贿。举报人称,2000年9月30日晚上,苏州质监局稽查支队根据线人提供消息,联合常熟市质监局稽查大队等部门赶到常熟联合执法,查获各类假烟100多箱(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和现金12.3万元。尤鹿林在此次打假过程中,有受贿情节。
由此,沧浪区检察院开始介入调查,曾被誉为“打假儒将”的尤鹿林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在被羁押期间,尤鹿林曾“交代”自己有受贿行为,这与该案的证人证词形成印证。20005年5月17日,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尤鹿林受贿8万余元事实成立,判决尤鹿林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随后,尤鹿林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沧浪区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判处尤鹿林有期徒刑3年。
对此判决,尤鹿林仍旧不服,并且拒绝承认自己受贿,提起上诉。在长达16页的上诉书中,他提出一系列的质疑。7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尤鹿林受贿案证据不足,作出“无罪释放”的终审判决。
指控的“反反复复”
据了解,尤鹿林面临的“受贿犯罪”指控有四项:一是在2000年11月,尤利用担任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稽查处处长兼稽查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查处李建国(另案处理)假冒、劣质香烟案件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李建国所送的价值人民币1600元的中华香烟五条;二是在2000年12月,尤在负责查处李建国案件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李建国通过周佩玉转送的3万元;三是2000年12月,尤在负责查处李建国假冒、劣质香烟案件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李建国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尤将其中的人民币1万元分给时任稽查支队副支队长陆雪根(另案处理);四是在2000年12月,被告人尤在负责查处李建国假冒、劣质香烟案件的过程中,索取李建国人民币6万元。尤得款后将其中的人民币22000元分给孔繁荣(另案处理)、陆雪根等人。
对于这四项指控,尤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指控疑点很多:如“非法收受李建国通过周佩玉转送的3万元”,周的几次证言都不一样,关于送的钱数、钱的包装、送钱的时间、方式、地点都不一样,相关证据也不能形成证据链;另外关于“尤索要李建国通过王晓转送的6万元”、“尤得款后将22000元分给孔、陆”的指控,也属于“孤证”,证据严重不足,不能认定。
苏州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尤鹿林受贿的部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他原是质监的“打假儒将”
据了解,现年53岁的尤鹿林是老三届知青,1990年开始从事质监工作,到稽查支队后,该支队保持着年平均破获假劣案400余起、年人均破获35起的高效率,很有名的“沈昌信息茶”就是被尤任内揭开内幕的,他被当地媒体誉为“打假儒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