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实习生侯蕾)昨起,全市设立了12个滞留处理点用以停放被滞留的非法营运车辆,车辆滞留后,车主应依何程序来接受处理,记者采访了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此次全市设立的12个滞留处理点由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共同联系设立,用来停放本次专项整治中滞留的非法营运车辆。 在处理点由派驻交警和交通局执法人员共同负责对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的登记与处理。
根据规定,被滞留车辆的电瓶三轮车主,户籍属于城六区的,须持户籍本和身份证到所属街道办设立的登记处理办公室登记(外地车主,到暂住地街办登记),写出保证书,由街办出具车辆处理意见;并到区政府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备案盖章后,再到停车处理点接受处理。
对于残疾人车主,须到区残联登记,写出保证书,由区残联出具车辆处理意见;并到市残联备案盖章后,到停车处理点接受处理。
对非法营运和走禁行线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由各停车处理点依照“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执法依据标准”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