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7月15日电
(记者范春生)辽宁调兵山市一个“蚂蚁养殖”团伙,在2年多时间内共非法集资2700余万元,致使1458人次受骗。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3名被告犯集资诈骗罪,主犯李丹凤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5年5月16日11时,数名煤矿工人到调兵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调兵山市鑫鑫蚂蚁养殖场经理李丹凤在经营期间骗取养殖户资金数百万元,当天携款外逃。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刻派人追捕,当天下午14时在李丹凤家将其抓获。5月17日,这家公司的副经理郭玉环也被抓获。7月22日,警方在阜新将最后一名涉案人员郭相勇抓获。
2005年11月1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李丹凤、郭玉环、郭相勇涉嫌集资诈骗罪,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李丹凤、郭玉环于2002年6月合谋开办蚂蚁养殖场进行集资诈骗,同年7月4日注册成立了鑫鑫蚂蚁养殖场,李丹凤、郭玉环先后都曾任经理、副经理,郭相勇任业务员。三被告人打着进行蚂蚁深加工的幌子,以90%、60%、50%、38%的高额回报为诱饵,虚假宣传公司经济实力,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广大养殖户。其实公司没有任何利润的产出,只不过是采取用后养殖户集资资金返还前养殖户集资本金和劳务费的欺骗手段,与诸多养殖户签订虚假《联合入股养殖蚂蚁合同书》,进行非法集资。
截至去年5月,李丹凤、郭玉环、郭相勇共向养殖户非法集资2700余万元,被骗群众涉及沈阳、铁岭等地区10余个县(市)区1458人次,案发后尚有900多万元集资款未能追回。
铁岭中院认为,李丹凤、郭玉环、郭相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编造谎言,隐瞒事实真相,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诈骗,其行为已构成共同集资诈骗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李丹凤、郭玉环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郭相勇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丹凤无期徒刑,判处郭玉环有期徒刑13年,判处郭相勇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