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15日电 (记者李慧颖)福建规定:医疗机构出售药品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
这是福建省纠风办日前联合7部门下发的《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规定。
为了控制药价,福建还对部分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开始控制价格的办法,严禁供应商和医疗机构借提高供应价格,变相收送广告、赞助等各种形式的费用。
另外,对价格偏高的药品要实行分批降价;对价格偏高和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药品,将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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