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15日讯:
偷公家的东西不算偷?14日上午,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破坏公用设施罪,两名男子半年来盗窃电缆15宗,造成直接损失13万元。面对记者的采访,一名男子竟然自称这些东西不是私人的,不知自己已经触犯法律。
杨某是广西灵山县的一名农民,几年前来到海南打工。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他来海南不久他就认识了同样是外乡人的老洪,他的生活也就从那时改变了。
杨某说,老洪经常帮他的忙,后来就跟着他偷这个东西了,他和老洪一起完全是靠着那点哥们义气来支撑。在老洪的怂恿和指使下,他们共同干起了盗窃电信电缆的勾当。农民出身的杨家林还单纯地认为,盗窃这种公用的设施是不会犯法的,因为这些不是私人的东西。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5月份以来,杨某和老洪在海口市灵山镇、演丰镇一带连续作案。他们先是在白天找好要盗窃的电缆电线地点,然后晚上去作案,短短半年的时间就连续作案15起。经鉴定,盗窃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造成的直接损失13万多元。公诉机关以破坏公用设施罪对他们提起诉讼。
庭审结束后,杨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去了以后他要找正经活干,他要重新做人。(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