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俊玲
水母网7月7日讯 “真没想到,在我怀孕的时候,他竟和别人发生了一夜情。我痛苦极了,不敢想像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所以,我想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和他离婚,但他坚决不同意,苦苦哀求我原谅他,可我已经没有再和他一起生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了,我能不要这个孩子吗?”前天上午,黑龙江女子小曹向本报求助。
小曹说,她和老公江某结婚两年多,感情较好。两人去年从东北来烟台,在幸福一带经营小吃店,虽没赚到什么大钱,但日子过得还可以。她怀孕后,就雇了一个济宁的小姑娘小梅在店里帮忙,而她由于妊娠反应强烈,大多数时间都在家休息。
“10日晚10点多了,我见老公还没回来,外面还下着大雨,很不放心,就拿着伞打车去店里找他。谁知店门从里面反锁上了,叫了半天门,老公和小梅才衣冠不整慌慌张张地出来开门,我一看什么都明白了,那一刻,我杀了他们的心都有了!”小曹愤恨地说。
就这样,我们之间发生了结婚以来第一次也是最严重的一次争吵,第二天小梅就被我赶走了,但这个打击和伤痛却让我快要崩溃了。尽管事后老公再三检讨,说他只是一时耐不住寂寞,甚至跪下来誓言旦旦地保证以后决不再犯此类错误,但我的心已经死了。我怎么都不能原谅他,在我为他孕育孩子的时候,他竟然跟一个相处不到100天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我没发现,以后说不定会怎么样呢。
所以我决定忍痛打掉这个孩子,却遭到老公的强烈反对,他甚至说:“哪怕孩子生下来后再离婚也行,孩子归他抚养,但决不能打掉他的亲骨肉。”
对此,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的吴文艳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要求对方生育孩子的权力,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必须尽生育义务。如果流产,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小曹不能擅自处理掉孩子,否则就侵犯了江某做父亲的权力,双方应该协商解决。”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