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1514:49:1226岁的内蒙古来连打工者张海霞在金州区北乐镇一饭店打工两月,最近突然被确诊为乙肝大三阳。患者怀疑是经常吃饭店的剩菜所致。但饭店对此断然否认,并称饭店的剩饭剩菜从未给员工食用,如果员工偷吃剩饭剩菜导致生病,饭店不承担责任。 而且,因张海霞到该饭店就职前未办理健康证,故目前无证据证明饭店对此应承担责任。
患者 打工两月染上乙肝
昨天,记者见到张海霞时,其略显消瘦的脸庞微微泛黄,7月11日和12日,她分别在北乐当地医院和金州区体检中心检查,最终被确诊为乙肝。现在,张海霞已经辞职,但她觉得,自己的家族未曾有过肝炎史,自己以前也从未得过乙肝,会不会是因为吃了饭店的剩菜所致呢?
张海霞说,她是5月15日到北乐这家饭店打工的,工作过程中,饭店时常在他们吃饭时端上来顾客吃剩的菜肴。7月10日左右,她感觉自己整天无精打采,浑身乏力。次日,她来到当地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乙肝大三阳。12日小张又到金州区体检中心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和北乐当地医院的检查结果一致。
饭店 拒绝承担责任
被确诊为乙肝后,张海霞不得不辞职。但张怀疑,她患上乙肝与吃饭店的剩菜应该有关系。但由于缺乏可靠证据,饭店对此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
昨天,该饭店的一位姓侯的负责人称,饭店从未给服务员吃过顾客剩下的饭菜,但有可能服务员在工作过程中自己偷吃,如果是这样的话,饭店怎么能承担责任呢?
另外,其他服务员和张吃的都是一样的饭菜,其他人都是正常的,因此张一个人得了乙肝与饭店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劳动部门 证据不足处理无据
昨日下午,小张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了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的确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张患上乙肝与饭店存在直接关系,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劳动部门处理此问题也有点束手无策。
该工作人员说,小张就职前饭店没有为员工进行体检并办理健康证的做法违反了卫生部门有关规定,但这与这件事本身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律师 饭店应受到行政处罚
对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认为,为了公共利益,饭店员工在就岗前,饭店应组织员工体检,在取得健康证后才能安排其上岗,否则,有关行政部门可根据《食品卫生法》等规定对饭店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其次,为了平衡资方和劳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应向患病员工进行倾向性保护,即在该员工损害发生后应首先推定饭店有过错,但若饭店提供员工家人有该病史、员工上班之前就患有该疾病等确凿证据后,饭店可免责,否则,饭店应对员工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记者孙胜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