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定点维修者不能报销,定点厂家公开招标,9月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 林润) 公务车“生病”,可不能乱“投医”了。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从9月开始,我市公务车将实行定点维修。
近日,我市出台了《厦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暂行规定》。 《规定》中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大客车、小轿车、旅行车、面包车、吉普车等车型都要实行统一的定点维修。不过,摩托车暂不在此之列。
9月起,我市参与保险的公务车出险后,维修必须在定点修理的厂家进行,维修费用按有关保险理赔规定执行。同时,车辆的装饰和保养也一样,得到这些“定点医院”去。《规定》还说,车辆送修要厉行节约,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禁止对车辆进行豪华装修。而且,送修单位应严格按不高于中标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定点维修厂家办理结算。送修单位还应该把所有的维修票据资料都保管好,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如果车辆没有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去看病,单位就不得予以报销。违反规定给予报销的,一经查出,就要按规定论处。而如果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送修单位在定点维修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一经查出,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接下去,市财政部门将对申请参与定点维修的厂家进行公开招标,这些厂家原则上应该是车辆维修一类企业。招标后,公务车就可以选择定点维修的厂家“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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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