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2003年5月13日,中央党校以超假、缺课及单科考试不及格为由,对该校2001级研究生李先生作出勒令退学、取消学籍的处分。李先生提出申诉,北京市教委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教委撤销决定,同时提出11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昨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中央党校作为第三人出庭。
李先生介绍,他于2001年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为中央党校研究生。2003年“非典”期间,学校以超假、缺课、学位英语考试及补考不及格为由,对其作出勒令退学处分。李不服,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但教委未在法定时间内对自己的申诉作出书面答复。在自己提出申诉10个月后,教委驳回了他的申诉。
2006年1月,李提出行政复议,教育部维持了北京市教委的决定。
李认为,学校在处分自己的过程中证据不足,有伪造考勤记录、涂改试卷等行为。教委在处理申诉过程中故意拖延时间,纵容学校伪造证据,给自己造成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教委撤销申诉裁定,要求学校办理硕士研究生文凭,并享受毕业生相关待遇。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表示,到2003年4月28日,李未请假擅自离校长达50天,缺课19次(合计76学时)。同时,李在学位英语考试及补考中均不及格,按照学校规定,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并无不当。(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