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记者 景剑峰 田加刚 发自广东恩平
警察从杀人现场返回取枪,凶手继续行凶杀死一家四口,经《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后,广东恩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6月向本报发函称,经江门市公检两机关调查,当时处警民警并无违法之处。 在6月底,恩平市政府向死者家属支付14.5万元的“社会救助金”,以此为条件,死者家属状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案件撤诉。
6月上旬,恩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向本报发函称,根据江门市公安局和江门市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做出的调查结论,东成血案中民警处警符合有关规定。
指挥中心称,“当接到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处警时,被害人一家4口人均被砍,其中3人已当场死亡,黎如意重伤昏迷,凶手再次回来砍杀黎如意时,先期赶到的民警梁其乐即喝令梁瑞辉放下凶器投降,梁不予理睬,继续挥刀将黎如意砍死。”
指挥中心还说,联合调查组认定处警民警、治安队员处警行为符合程序。“当时我局东成派出所接到村民梁炳森电话报警称‘该村有人打架’,接警后,两人考虑到可能是村民之间的打架斗殴而没有携带枪支、警械,按规定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警。”但梁炳森告诉记者,他是“看见梁瑞辉砍人”后才报警的。
对上述说法,受害者家属说,“调查组和指挥中心既不向我们家属调查,也不向现场目击群众调查,仅凭民警一面之词就下结论,极不公正。”受害者家属说,“在民警第一次赶到现场时,梁惠琼、梁欣仪都只是受伤,如果民警及时制止凶手而不是临阵脱逃,她们就不会第二次被凶手砍死。”
死者家属还指出:凶手两次砍死4人前后持续十几分钟,其间还追杀过另外两人,而派出所离现场近在咫尺,若说警察是在人被砍死后才赶到现场,那么就是在十几分钟后才出警,也严重违反了程序。
处警情况究竟如何?当事双方还没争论清楚,事情在6月突然发生了转折。
据梁家的代理人聂永洪介绍:5月底恩平市政法委副书记冯超和东成镇政法委书记吴稂在东溪村村委会与梁家协商,只要梁家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撤诉,政府就会一次性给他们8万元的社会救助金。先后协商4次,救助金从8万元到12万再到后来的14.5万元。6月29日,梁家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大致包括:撤销行政诉讼、不向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不聚众闹事,否则后果自负。
6月29日,死者亲属十余人正式从法院撤诉,并领取了14.5万元的社会救助金。
“从人道主义考虑,梁家确实受到伤害最深,经济也确实困难,也希望能够通过这种形式,让他们重新燃起对生活的信心。”
吴稂对记者说。对于承诺书,吴稂说,“确实存在,但是梁家主动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