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老虎滩街道79岁老人迟连英,腿有残疾,独自生活,街道每月发给她120元“货币化养老服务券”,凭“服务券”选择养护员和服务项目。老人高兴地告诉记者:“以前总担心晚年无人照料,民政部门推出‘居家养老’服务后,我现在一点不发愁了。 ”辽宁省在推进养老服务中,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老年福利机构为示范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通过近两年的努力,老年福利制度从传统的补缺型逐渐向低成本、高效率的普惠型转变。
辽宁省1996年先于国家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60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8%,并且每年还以3.2%的速度持续增长。该省民政部门提出“要像抓低保、扶贫帮困一样来抓养老工作”,迈出了养老改革的新步伐。
居家养老全面发展。结合全省下岗职工多、低收入困难老人多的实际,辽宁省推出“居家养老院”的做法,组织下岗女工实行培训、着装、服务三统一,持证上岗。对散居社会的“三无”老人、低保户中不能自理的老人实行无偿服务,所需服务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老劳模、老优抚对象,实行低价服务,政府差额补贴;对有支付能力的社会公众老人,帮助提供服务人员,由老人自己承担服务费用,使老人不出家门就得到照料服务。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56个区(县)、357个街道、1181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1.54万人,安排就业岗位1万个。
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充分发挥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基础设施的作用,设置了托老所、日间照料室、老年活动室、医疗康复室、图书室,开设爱心救助对讲电话,志愿者一帮一结对子,推出“老年饭桌”、老年联络卡等方便老人的措施。目前,全省共建有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480个,社区活动广场近2000个;社区图书室1045个,日间照料室、活动室、托老所共3789个,为社区老人提供日服务量达22万人次。目前全省已经形成了由社区服务员队伍、志愿者和日间照料室、托老所、街道老年公寓、区老年休养中心等构成的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中介服务积极活跃。近几年,辽宁省民政部门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养老服务领域,涌现出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110信息中心等21个养老中介组织,为开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搭建了社会平台。
民办机构发展迅速。针对《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民办养老机构审批依据不明确的问题,辽宁省及时出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与管理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及时审批,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鞍山、抚顺、丹东等地分别制定了“三无”、低保、低收入困难老人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补助政策。目前,该省103家民办养老机构中的2311位“三无”、低保老人享受了民办公助政策。(人民日报/记者潘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