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荆生通讯员何仕平)在街上卖梨子时,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受伤。昨从京山法院获悉,小商贩喻某已领到该县城管监察大队支付的6000元赔偿款。
2005年8月26日上午,喻某用自行车载一篮梨子到京山新市镇西街菜市场人行道上准备贩卖时,几名城管执法人员将喻某的自行车拉住,连车带梨子扔到了执法车上;喻某爬上执法车准备取回自行车篓里的钱包时,与城管人员发生争执、扭打,导致其面部、胸部多处软组织受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7000元。 事后,双方就医疗费等问题协商未果,喻某将京山县城管监察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及损失12500余元。
庭审中,被告对执法时伤人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喻某也有过错。针对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的较大分歧,主审法官多次与城管大队的主管部门协商,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6000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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