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7月14日,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8部门在京发布《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宣布开始“反盗版百日行动”。根据公告,从今年8月16日开始,经营单位销售100张以下盗版光盘,将视情节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销售100张以上盗版光盘,最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音像、软件制品的经营者,在公示期结束后,一旦在他们的经营场所内发现100张以下的盗版音像、软件制品,各地的文化、版权行政部门将没收违法音像、软件制品,没收他们的违法所得,同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对于一次经营盗版音像、软件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为经营盗版音像、软件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者,文化、版权行政部门将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