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横穿机动车道 妈被撞死女儿获刑
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因为骑车带母亲回家时,横穿机动车道没有下车推行,母女俩被对面驶来的一辆水泥罐车撞倒,母亲当场身亡。记者获悉,通州法院日前以交通肇事罪判处18岁的女儿小芳(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横穿机动车道母丧生
两年前,为了供弟弟、妹妹上学,安徽女孩小芳来到北京,和妈妈一起在通州的一个工厂里做工。今年3月10日晚上8点多钟,刚过完18岁生日不久,身高只有1米52的她骑着一辆26女式自行车,带着母亲从通州区某工厂下班回家。“工厂附近的马路上没有路灯。骑车过一个路口时,我看见有辆车过来,但觉得离得很远,就没在意……后来我被撞倒了,等我恢复知觉的时候,救护车已经来了,我和妈妈都被抬上了车……”
根据现场勘验,交通民警认为,小芳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从人行横道上推行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存在过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罐车司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获补偿款17.5万元
小芳的母亲当场在车祸中身亡,年仅39岁。“当时我的车在快车道上行驶,看见自行车的时候,踩刹车打方向盘都来不及了。”撞死小芳母亲的水泥罐车司机说。
“当时我们谁都没敢告诉小芳,过了好几天,她才知道。当时她跟傻了一样,愣在那里一动不动。”小芳的表哥告诉记者,罐车司机的单位和小芳的单位也都很同情她,经过协商,罐车单位已经支付了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17.5万元。“她现在情绪刚刚恢复。她告诉我,说想和我一起在北京继续打工,她说她不想回老家,不知道如何面对父亲和弟弟妹妹。”
女儿构成交通肇事罪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定小芳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刑事庭庭长朱长军告诉记者,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应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并未规定,骑自行车的一方可以不承担这个责任。
“开庭的时候她很少说话,更没有为自己辩解,只是点头、点头,感觉她精神受刺激很大。考虑到她有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法院已经对她酌予了从轻处罚。”朱庭长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