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石岩)因认为自己花了49.5万元做面部美容手术,结果做完后根本没有达到所谓的“年轻15年”的效果,甚至还不如从前,消费者杨女士为此将北京容颜堂国际美容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这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案。
原告杨女士诉称,2005年底,经人介绍,她认识了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女士和整形美容专家陈教授,陈教授称其创立的四维美容回春术可以使人从外观上年轻15至20年。
杨女士称,2006年2月14日,陈教授给她做了四维美容回春手术:包括鼻子矫正、下颌填充、开眼角、臀部提高。术后,她付完手术费。但杨女士却发现自己的整个面部完全变了形,根本没有达到被告宣传的所谓年轻的效果,甚至反而不如术前。因此,杨女士将北京容颜堂国际美容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并退还已经收取的整容手术费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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