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对于年收入12万以上的“富人”们来说,他们即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近日,国税总局司级官员在为上海财税系统所作的一次报告中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操作办法。(《21世纪经济报道》7月11日)
“每个纳税人只有一个唯一的编码,他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不动产获得的收益、继承遗产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等)都必须填写该代码。 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这就是纳税人编码制度,此外,据说还有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等。这些制度看起来似乎真是天衣无缝。
这种个税监控措施既然能够很便利地监控到个人参加各种活动的所得和收入,我就想,这个发明可真是个好制度啊,要是真能严格执行,恐怕不仅能在扩大国家税基上有所作为,还能在反腐败上大展身手。但类似的想法显然过于简单。在中国,最令税务部门头痛的是“灰色收入”,个人收入差距的核心,也在于灰色收入。就拿医疗卫生业来说吧,拿红包、吃回扣、“走穴”,这些都已经到司空见惯,可是,一个“个税监控”,就能轻易地监控到他们吗?要是真能,恐怕卫生系统此后再无商业贿赂了。如果我是医生,拿了一个红包,难道会拿身份证去有关部门登记造册?那些行业垄断部门,每年年底发那么多的奖金和福利,又有哪家企业会直接打到员工的工资卡上?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高收入者,特别是有权者的避税方法有许多种。笔者以为,个税监控的有效执行,必须辅之以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而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
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财产的来源、权属以及去向等都很难明确。只有有了严格的存款实名制,并在其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实行实名登记,才可以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完全显性化,并促进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实现廉政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个人财产申报法》,对于隐匿个人财产的情况,法律不但可以不保护其财产权利,严重者也应给予严厉惩罚甚至诉诸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