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开始实行新一轮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就业援助证》作为城镇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凭证,已从7月15日起换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就业援助证》原来分A类证和B类证,如今合并为一本,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认定审批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
6类人员可领《援助证》
新政策扩大了申领《援助证》对象,取消了一些限制条件,目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6类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城镇失业人员,可申领《援助证》,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1.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人员)。(1)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2)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3)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即因事业单位改制而失业登记的人员。2.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协缴”手续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未再就业的人员。3.享受城镇居民低保的失业人员。4.夫妻双方均失业6个月以上和失业6个月以上的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5.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6.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这些人不能领证
不能领《援助证》的对象包括:创办非正规劳动组织、个体工商户、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属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注销失业登记情形的。
15个工作日发证
申领《援助证》,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2.《失业证》(或原《援助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证明、集体企业歇业注销证明、《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4.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失业证》。5.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户籍证明。经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准后,从提出申请日起,《援助证》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
新老《援助证》衔接手续
持原《援助证》已就业人员符合领取新证条件,需换领新证的,须在2006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到原发证机构办理。逾期不办理。原《援助证》自动失效,换领新证时其身份以申领原《援助证》时的身份为准。持原《援助证》已就业人员不符合换领新证条件的,2006年7月15日到12月31日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原证享受政策有效期的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援助证》自动失效。持原《援助证》未就业人员,其《援助证》2006年7月15日起自动作废。持证者要及时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换领《失业证》。符合新证申领条件的,向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室申请领取新证。2006年1月1日至7月14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符合申领新证条件的,须在2006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向户口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补领申请,补领新证时的身份,以实现再就业前的身份为准。(记者徐芳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