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智利:
法国、智利都是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在保证政府对公用事业拥有所有权的基础上,把公用事业的经营权授予开发建设的公司,从而将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经营与企业的市场行为结合在一起。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一方面为公用事业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另一方面,使公用事业的建设经营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尽管法国和智利的国情不同,但是各自的实践充分说明,特许经营是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重要形式。英国:
英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采取的是私有化策略,这一改革的好处是客观上为市政公用事业中竞争机制的运用创造了制度环境。英国在私有化改革前,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的是以“政企合一”为特征的政府管制体制。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从电信产业入手,相继对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供应、铁路运输等主要公用事业实行私有化改革的同时,对这些产业的政府管制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其改革的中心内容是:从根本上调整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即把原来由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政企关系调整为由政府间接控制企业主要经济活动的政企关系,实现从以“政企合一”为特征的政府管制体制向以“政企分离”为特征的体制过渡。政企分离在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关键作用表现为:在政企分离的管理体制下,企业才能形成作为市场主体所必须具有的经营机制;政府从市政公用事业的垄断经营者转变为竞争性经营的组织者,提高了政府管制的效率。英国的市政公用事业在实行政企分离的管理体制后,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根据政府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有关条款,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实现了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