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常听朋友抱怨午休时间被“无偿剥夺”,他几乎每天中午都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朋友不善交往,只有熟人才有其详细联系方式,他很奇怪:“对方怎么知道我电话?”
保险推销员的确“神通广大”。家中宝宝刚降生,就来推销少儿险;上一年的车险还未到期,好几家公司就来“撬行”,游说车主换家公司续保……刘女士是一位报道保险的记者,跟保险“靠”得比较近,接到的“推销电话”更是五花八门:提供保险类新闻线索,交流一下对保险业现状的认识,邀请参加媒体恳谈会……见面后,无外乎卖保险。 “显然,除了电话,这些推销员还知道我的职业、家庭成员,甚至还多少了解资金状况,他们从哪里打听到的?除此之外,还知道些什么?我觉得特别不安全。”
还有一些人表示,现在保险业的形象本来就不太好,保险公司让推销员用这种冒昧甚至让对方反感的方式开展业务,说不定会适得其反。
“我们的压力也很大。”采访中,一些保险推销员表达了同样的无奈:如果无法按期拿到新单,就会被公司解约。尤其在北京、上海、广州这些保险公司扎堆的地方,竞争惨烈。有的公司采取“高压政策”——要求推销员一周拿下三单!“我们只有尽可能多地找客户。”一位推销员说。
怎么找?从其他行业比如饭店、美容院、健体中心、车行、医院等购买客户资料。知情人士透露,在成都,从汽车经销商处购买客户信息,价格在10元至50元不等。在北京,“信息业务”已成气候,有的和保险公司按月结账,如果购买信息的推销员利用这些资料与客户签了单,还要根据保费“返点”10%—30%。有的信息由于时效性强,真实性高,被标出“全年价8万”。
谁来管理这种“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呢?中国保监会中介部监管处处长方力指出,由于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位,使查处工作变得非常困难。“保险业的推销方式中有陌生拜访这一项,在拜访中有没有侵犯公民隐私?不好界定。信息买卖中,可以根据合同来确定‘泄密’者是否有责任、有过错,可‘买信息’的一方是否有错?监管部门也很难找到证据。”
方力说:“从保险机关的角度讲,我们目前能做的,只是根据《保险法》等行业法律和法规,来要求保险公司对保户的个人资料保密。”
有专家指出,目前发达国家都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而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单独立法。《民法通则》中虽然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但对不涉及个人名誉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保护。这种情况下,尽管一些行业与公民发生业务时会签订一些“保密合同”,但实践中,即使被泄密,由于公民个人处于弱势,也很难举证。
“让推销员们给闹腾的,现在我跟别人换名片,都不敢写手机和家庭号码。要是国家再不想办法管管这些问题,就会‘人人自危’,谁都不信任谁啦!”一位受访者的话发人深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