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晨报记者文创实习生陈晨胡蝶)女子搭乘摩的,司机因1元钱车费没谈拢,一气之下把女子载到10多公里远的荒郊野外丢弃,女子拉住司机的衣服不放,司机一怒用石头把女子砸昏。近日,这名摩的司机被九龙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赔偿3.4万余元。
去年4月24日下午,女子张某在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一学校门口,搭上一辆摩的。到达白市驿镇三角碑时,张只给了摩托司机王某1元钱车费。但王认为跑这段路要2元钱车费,双方僵持不下,发生口角。
王生气了,称不收张的车费,要把张送回学校。但到了学校,王并没停车,而强行把张载向金凤镇荒僻的九凤山。坐在摩托车上的张给丈夫打了个电话,准备报警时,王把张的手机、小灵通强行夺走。
到了九凤山,这里距该校10多公里远,前不挨村后不着店。王想让张走路回去。王把张拉下车,把她丢弃在路边小树林中,想自己一走了之。但张死死拽住王的衣服不放,王一怒捡起一块石头砸向张的头部,张晕了过去。
张的丈夫驾车赶到九凤山时,王已弃车而逃。去年底,王被警方抓获。经法医鉴定,张有明显左侧周围性面瘫,系重伤。张女士向王索赔3.4万余元。王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伤害,只是过失性致张受伤。法院认为,王的辩解不能成立,遂以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
来源: 2006-07-17 0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