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在山东高院考察工作时要求
深化改革为法院工作注入新活力
法制网济南7月16日电记者倪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近日在考察山东省高级法院后发表讲话,要求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关心和支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推动法院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总结在坚持正确司法指导思想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不断为法院工作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7月11日至14日,肖扬在山东省有关各级领导的分别陪同下,先后到青岛、日照、东营、济南考察工作,深入港口、企业、行政机关,主要是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就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进行调研。
每到一地,肖扬院长都十分关心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司法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肖扬在考察时指出,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多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来指导民商事审判工作,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7月15日,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主持汇报会并介绍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肖扬肯定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强调,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关键阶段,既是重要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又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和对敌斗争复杂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工作,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矛盾纠纷的专门机关,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
肖扬要求,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契机,按照中央的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必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严格司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正确处理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正确处理法院工作与大局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继承优良传统和借鉴先进经验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
肖扬要求,要按照最高法院的总体部署,持之以恒地抓好基层、打好基础、练好基本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
肖扬要求,要以落实“二五”改革纲要为契机,始终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要以增强司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要以提高信息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使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和加强。要以提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司法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