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 实习生薛清秀叶青青)“殡葬开支越来越高,可单位的丧葬补助费多年没变,近期会不会调整?”昨日,市民丁先生致电本报咨询。记者随后了解到,企、事业单位丧葬补助费标准有所不同。
武汉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介绍,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不分职务级别,一律按1500元发给其家属。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革命烈士分别按生前10个月、20个月、40个月的工资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这一标准已执行了10年。
对市属各委、办、局和企业单位,补助标准有所不同。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称,按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因工死亡的、因工伤被评为1-4级伤残等级的伤残人员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48个月、24个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相关负责人称,事业单位补助标准实施已经多年,有市民反映低了,目前武汉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年内有望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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