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波
大凡一个贪官被查处之后,都会有人来写颇具深度的剖析文章,算是盖棺论定。因为是全面评价,常常就有关于贪官的政绩的内容,比如在沈阳“慕马大案”查处之后,涉案的那位法院的焦副院长据说便颇有政声,还有那个被称为“五毒书记”的原湖北丹江口市委书记张二江,有人在文章中说丹江口市的群众并不否定张二江在书记任上对城市建设所做的贡献云云。 最新的一例则落到了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头上,据媒体报道,何“双规”的消息被证实后,池州市政府一位官员透露,何主政池州六年间,“干了不少实事,好事,颇有政绩”,“不少重大投资项目都是他亲自抓的”。
恨贪官,没有连贪官的“实事”和“政绩”也一并恨掉,这当然符合辩证法的精神。可是贪官的“实事”和“政绩”这类话题听多了,却难免有种变味的感觉,把张二江、何闽旭那点所谓的贡献念来叨去好像是说“张二江、何闽旭原本是个好同志”一样,曾经深受其害而如今还在受系列腐败后遗症影响的人心里会好受吗?所以,我认为,怎样看贪官的“实事”和“政绩”实在是个重要的问题,颇值一辨。
首要的问题是什么是政绩?据《现代汉语词典》,政绩是“官吏在职期间办事的成绩”,稍通语法的人就知道,这一释义可以缩略为“政绩是成绩”,不过成绩是老百姓用的,他们做出了一点事叫“成绩”,如果是官员做出了一点事就必须称之为“政绩”了。如此说来,官员的政绩就等于老百姓的成绩,然而我们但见“政绩”的帽子满天飞,有别人慷慨赠予的,有官员自己抢到头上的,可有谁见过一个老百姓把他的成绩摆弄来摆弄去的?老百姓大概是有自知之明的,农民交粮工人出产品,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别人都不会说成绩如何如何,惟独官员们,即使不过是大手一挥叱咤立办的事,却都叫政绩。可是这样的政绩又有多大意义?
第二个问题是官员要做点“实事”、出点“政绩”难吗?因为政绩总与权力有关,而如上所述我们对“政绩”的考量又太过泛化,我不能不说,在一个握有一定权力的人那儿,要出点政绩、做点实事实在是太容易了,我甚至可以极而言之地断定,一个拥有权力的人,你要他一辈子一点政绩都不出、一件实事都不做几乎都不可能了,哪怕这个人多么腐烂。像张二江,连省委书记都直斥其“五毒俱全”,这一评价可不是谁都能下的,其烂可知,然而他不可能时时刻刻都浸泡于“五毒”之中吧?只要他还是一地父母官之尊,也许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手势就能在其治下酿出大动作,比如大兴城市建设之类,那时候局外人又怎能不夸奖这是“张书记”的政绩?何闽旭的“实事”据说是主抓了“不少重大投资项目”,我不知道这些项目给当地发展真的带来了多少好处,也无法确知为了这些项目,何副省长究竟做了哪些工作,不过按情理猜测,在觥筹交错中与投资者把酒言欢,乃至大笔一挥在投资合同上签字等等,他肯定是做了的。然而如果这些都非要冠以“实事”的名目,是否滑稽了一点?是否说明咱们对官员的要求太低了一点?
第三个问题是为官一任什么才是真正的实事和政绩?窃以为百姓拥戴才是最大的政绩,为百姓谋利益才是最大的实事,因为共产党的干部是为百姓办事的,其成绩好坏百姓心中最有数。如果用“百姓是否拥戴”作为衡量官员“实事”和“政绩”的准星,许多所谓“实事”和“政绩”注定会露出丑陋或者滑稽的底色来,像张二江,几经升迁,那当然是有“政绩”做底子的,可是他走到哪儿,哪儿就有编排他的打油诗、顺口溜。公道自在人心,“历史是人民写的”,还是别拿落马贪官的“实事”和“政绩”来说事儿了吧,我是个只懂常情常理的小老百姓,我心里堵得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