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7日,绥棱林业局居民阿江在绥棱县“一路顺”饭店与客户就完餐后,刚出饭店门被四名蒙面歹徒用刀砍伤。绥棱警方接到了阿江的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经查被害人阿江反映绥棱县的劳改释放人员宋进有重大嫌疑。 绥棱县公安局于2005年4月28日晚,将犯罪嫌疑人宋进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宋进拒不供认伤害过阿江。由于证据不足,无法报捕。2005年5月28日,绥棱县公安局将该案移交至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专案组后,专案组认为宋进案件具有明显恶势力犯罪特点,但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很难认定犯罪。专案组虽然多次到绥棱县调查取证,但被害人和部分知情人都怕打击报复不敢指证。
几经工作,专案组获知案发期间绥棱无业人员吴德与宋进来往密切。在绥棱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吴德抓获。经审讯,吴德交待了其于2005年2月开车拉着宋进从北安雇用来的彬子、小伟等人在绥棱县“一路顺”骨头馆持刀将被害人阿江砍伤的犯罪事实,使案件取得进展。
侦查员与北安警方沟通后,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彬子的落脚点。2005年7月27日,将犯罪嫌疑人彬子在北安市某烧烤城抓获。经连夜审讯,彬子交待了伙同小伟、小龙、付成、王鱼、“三坏”、“小刚”、广元等人分别于2004年4月、2005年2月两次受雇于宋进到绥棱县持刀伤害阿君、阿江的犯罪事实。
专案组不仅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宋进为争夺木材生意市场及泄私愤,在北安雇用犯罪嫌疑人小伟、付成、王鱼、“三坏”、“大眼”、“小刚”等人分别两次窜至绥棱县持刀将被害人阿君、阿江兄弟二人砍成重伤的犯罪事实,而且查明了宋进一伙在绥棱县欺压百姓,多次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以及私藏枪支的违法犯罪事实。
在大量证据面前,虽然主要犯罪嫌疑人宋进仍拒不认罪,但依据充分的证据,专案组在法定期限内将犯罪嫌疑人宋进等五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日前,望奎县人民法院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判处宋进有期徒刑十三年。(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