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质证了结当事人“心病”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推行公开示证答疑制
许晓梅 梁晓亮 侯鸿英
“检察官这样公开、透明地说法,使我明了个中法理,我同意检察院的复查结论。”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次特别的“座谈会”上,心里结了十余年“疙瘩”的当事人张力明,终于舒展开了眉头。 这是江汉区检察院自今年6月试行公开示证答疑制度后办理的首例刑事申诉案。
1993年 3月,时任湖北省某国有公司制冷设备部经理的张力明(化名),在为本单位购买空调的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抬单价的手法,擅自将货款余额6000元挪为自己购买股票从中盈利,后于2005年初案发。江汉区检察院经立案侦查后,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根据当时的法律,于同年4月对其作出免予起诉决定。
现年57岁的张力明想到自己退休后将会沾着这个“污点”,心里就一直系着个“疙瘩”。今年4月,他以《免予起诉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不实为由,向江汉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办案人员经全面复查,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于是经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驳回张的申诉,维持原免予起诉决定。
近日,江汉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将张力明请到院里,就其申诉之事进行公开示证答疑。办案人员首先告知其依法所享有的申请回避、申请复议、要求书面答复等五项权利,随后针对其申诉的问题,先后向其出示了5份书证、5份证人证言等证据,并结合法律规定,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张力明当场对办案人员有理有据的解析答疑心悦诚服,最终认可了原免予起诉决定,接受了复查结论。
江汉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往对于申诉案件,该院仅用一纸文书答复申诉人,往往难解当事人心里的“疙瘩”,由此引起当事人重复申诉、多部门申诉、越级申诉等现象发生。而试行公开示证答疑制度,就是由控告申诉部门复查案件的检察官就涉诉信访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案件办结后向其当面示证、以案释法、以事明理、公开答复,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透明与公正。公开示证答疑制,不仅能增强控告申诉部门办案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使其尽心尽力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掌握,同时也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有效避免了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