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高其满心期待能转为正式员工的时候,意外发生了,绞肉机卷走了他的左手食指。和实习单位协商不成,高其将实习单位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日前,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子。
绞肉机夺走食指
去年1月25日,高其在学校推荐下来到梅苑宾馆实习。 高其和宾馆分别在1月和3月签过两份实习协议书,每次的实习期是两个月。
5月,实习期已到,但学校并没有让高其回校,而宾馆也没对高其的去留表态,也没续签实习协议。不过高其认为,厨师长的意思是,只要把毕业证书交给宾馆,基本就能留下工作了。
去年6月,高其把毕业证交给了宾馆,之后一直没有回应。高其继续在宾馆实习。
去年的7月23日,操作绞肉机时,由于绞肉机上的零件突然脱落,高其的左手食指被绞肉机绞进。虽然进行了断指再植术,但断指依然无法存活,只得截指。
宾馆和学校一起成被告
宾馆支付了高其的医药费,但对高其提出的其他赔偿费用,并不答应。于是,高其将宾馆告上法庭。
高其认为,实习上岗前,宾馆没对他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也没安排时间让他系统地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他操作绞肉机之前,没有师傅就使用常识对他进行过指导,尤其是在绞肉机存在隐患的情况下还让他在机器上作业。
而学校方面,高其非常肯定,学校并未和宾馆签订任何协议。“如何学校签了协议保障我们的权利,那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能就好处理了。”高其说,学校和宾馆在实习时间、双方责任等方面都应做好约定。
高其提出了包括一次性补助金、精神损失等赔偿16万多元。
对此,梅苑宾馆表示不方便在开庭前表态。
劳动部门
实习生劳动权益是空白
事后,高其向劳动部门提出过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并未受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实习生实习期间发生伤害的权益保障在《劳动法》上,确实还是个空白点。
律师建议
实习期间三方签协议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王欣律师认为,学生实习时,与实习单位并未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这起案子中,关键的就是实习协议到期后,高其继续留下来到出事的那段时间。
王欣说,站在学生的角度上来分析,如果这个时期,实习单位有留用他的意向,那可认为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就可按照工伤事故来认定。
但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那就要按照《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过错责任的规定,根据实习生、学校和实习单位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对于学校和实习单位责任的大小,律师之间也存在着争议。
同时,王欣律师还提醒,实习前,实习单位与学校、学生三方,应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和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内容,对三方形成一定的约束,从而保证实习的质量。这样,实习期间若发生争议,也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