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据新安晚报报道内蒙古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池某(女)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不满14岁的女儿安排了工作。有关部门对此事立案调查时发现,池某的女儿正在读初中三年级,却已经在集宁区城管局有了3年的工龄,并且在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领取工资。
据调查,2003年12月底,池某在担任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期间,为自己读初中一年级的女儿办理了假身份证,以集宁区工商局超编人员的名义安排到了集宁区迅捷拆迁所,并且将参加工作时间改成了2002年5月。由于迅捷拆迁所是集宁区城管局所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固定工资,2004年3月,池某又将女儿的工作关系调到了集宁区城管局执法大队。随后,池某用女儿的假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工资存折,集宁区城管局每月为池某的女儿发688.5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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