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赵凤良 发生在山东淄博的球员伤人“ 7·23”案件,7月14日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5年7月23日,淄博某足球俱乐部与潍坊某足球俱乐部在淄博职业学院东校区足球场进行“鲁中杯足球冠军联赛”的最后一场比赛。
下午4时40分许,淄博球员11号吕某与潍坊守门员0号游某发生冲撞,后潍坊球员6号蒋某将吕某打倒,在裁判上前掏出黄牌准备进行处罚时,被告人王某从场外冲入球场,对蒋某进行推打,继而引发双方人员互殴。其间,潍坊场下队员刘晓雷也冲入场内,击打王某头部一下,然后沿球场东侧向北跑,王某及淄博数名人员随后紧追刘晓雷。当刘跑至球场中圈附近时,被淄博守门员1号林某跳起踹倒,侧卧于地上,被告人18号王某、8号刘某、2号李某、16号李某、9号马某及王某、姚某、“一撮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对刘晓雷进行了踢踹,致使刘肩胛部、臀部等多处受伤,因直接外力作用后枕部,致环枢椎脱位,脑干、颈髓损伤,于7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山东电视台和淄博、潍坊两地的多家新闻媒体到场采访,山东电视台体育频道的新闻记者,拍摄下了打斗的全部过程,现场录像成了这一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证据。
庭审持续了 11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责任编辑:郑剑峰) |